提升法治在交通運輸行業治理中的效能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
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黨的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其中總結了黨的十八大以來法治建設取得的重大成就,特別肯定了“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全會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既是對既往以“法治保障國家治理”的經驗總結,也為今后更加充分地運用法治方式實現國家治理提供了指引。
推動治理現代化必須依靠法治護航
法治與國家治理的關系,應從如下三方面予以把握:
第一,完備的法律規范實現國家治理制度定型。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為夯實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制度根基,必須加快實現國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及其他各項重要制度的法治化,賦予其普遍、公開、穩定、強制等法律屬性,為國家治理提供有力支撐。
第二,嚴格的法律實施實現國家治理有序。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法治的難點也在于實施。習近平總書記曾引用法律諺語“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和“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等來闡釋法律實施的重要性。國家各項治理活動,只有遵循法律規范運行,才能實現治理的有序、高效。各層級立法的內容以保障國家治理為核心,將各項法律制度付諸實施,就是把法律規范層面的治理理念、方式轉化為實踐效能,為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提供依據和保障。
第三,有力的監督、問責保障國家治理舉措落地。剛性的監督問責是法律制度權威性的重要源泉,其對各類違法違紀行為具有威懾、教化、懲戒作用。其中,領導干部是推進國家治理的重要力量。對領導干部這一“關鍵少數”,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規則、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對違規違紀、破壞法規制度踩“紅線”、越“底線”、闖“雷區”的,要堅決嚴肅查處。唯有如此,才能督促領導干部在國家治理活動中發揮“領頭雁”的作用,保障各項治理舉措落到實處。
推動國家治理走向現代化,必須由法治保駕護航。深化法治實踐、提升法治在治理中的效能是當前法治建設的重中之重。2019年10月,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核心主題就是通過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提高國家治理水平。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發《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對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作了全面布局;8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對加快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制定了時間表,繪制了路線圖。
一系列政策推動提升交通運輸治理能力
交通運輸行業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的有機構成,同時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也是法治政府建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為落實國家層面法治建設的戰略部署,2020年10月通過的《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交通運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問題的意見》(簡稱《意見》),對以法治促進治理效能有充分的闡述?!兑庖姟诽岢?“把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行業治理效能”,并確立了三步走的戰略,即:到2025年行業現代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明顯提升;到2035年,行業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基本實現交通運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到新中國成立一百年時,行業制度更加鞏固,全面實現交通運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為落實上述《意見》精神,交通運輸部在較短的時間里,連續出臺了一系列推進法治建設的重要文件。
2020年11月,頒布了《交通運輸部關于完善綜合交通法規體系的意見》,對完善綜合交通法規體系設計了總體框架,為在法治軌道上推進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制度預期。
2021年6月,發布了《交通運輸部關于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意見》,提出以建設人民滿意交通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轉變執法觀念,優化執法方式,規范執法行為,切實提升交通運輸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10月,印發了《交通運輸“十四五”立法規劃》,基于現有的立法基礎和存在的立法需求,對“十四五”期主要立法任務作出精細化規劃,旨在提升立法質量,促進治理效能的轉化融合,實現交通運輸行業良法善治;12月1日,頒布了《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深化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的意見》,從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的高度,為進一步深化實化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從立法、決策、執法、權力制約等多方面作出部署,要求提升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提高行業治理效能。
上述一系列政策的出臺,對交通運輸今后5年乃至更長一個時期的法治建設提供了基本遵循,為在法治軌道上推進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制度依托,同時也為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方面著力提升行業依法治理效能
各級領導干部既是推進依法行政、實現法治向治理效能轉化的責任主體的擔當者,同時也是率先垂范、依法履職的引領者和帶動者。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強調要“提高各級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推動發展的能力”。交通運輸部頒發的上述文件中,對此也作了強調。
當前,交通運輸行業部分領導干部對踐行法治、提高行業治理效能還存在“認識不清”“重視不夠”“動力不足”等問題。為切實提升法治在行業治理中的效能,交通運輸行業各級領導干部應從理念、實踐、能力三個不同層面著力:
一是深刻領會法治對行業治理的引領、規范、保障作用。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只有厲行法治,夯實各層級法律制度,才能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的系統性、規范性、協調性。具體表現為法治確認國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法治規范公民、法人特別是國家公職人員的行為準則,規制國家權力的邊界,防范權力的濫用;法治以法的意志統一性整合社會利益,同時為利益沖突預設定分止爭的有效手段,維護社會安定有序。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規范、保障作用,必須不斷完善法律制度體系,著力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增強法治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推動國家(行業)各項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提高國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法治化水平。
二是自覺依法履職盡責。領導干部依法履職盡責是實現法治引領、規范、保障作用的必由之路。法律的權威來源于高效的實施。實現法治在治理中的作用,必須依法依規踐行法律、履行職責。各級領導干部必須恪守“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在決策職責范圍內,嚴格按照“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程序要求,以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為價值導向,強化公眾參與,注重合法性審查,突出決策質量,實現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在執法方面,特別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執法領域,應按照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要求,保證法律、法規、規章得到嚴格實施,按照裁量范圍、種類、幅度的要求全面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使違法行為得到及時查處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有力的維護。同時,注重依法履行政府部門依法化解矛盾糾紛、依法依規妥善解決群眾合理訴求等方面的職責。
三是提高依法治理能力。提高領導干部善用法治方式治國理政是法治治理效能的重要保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更加自覺地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依法治理經濟,依法協調和處理各種利益問題,避免埋釘子、留尾巴。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必須統籌好兩對關系:一要統籌好改革與穩定的關系。在加快建設交通強國的進程中,既要在法治預留的空間內敢闖敢試,勇于創新;又要切實遵循“凡屬重大改革必須于法有據”的要求,在法治軌道上實施改革,維護穩定,推進發展。二要統籌好發展與安全的關系。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不但面臨著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的威脅,還正處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依法科學有序防疫顯得尤為重要。實踐證明,疫情防控越嚴峻,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的需求越迫切,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堅持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切實提高依法治理能力。
(作者系交通運輸部黨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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